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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破網路拍賣變造高鐵車票詐欺案
偵破網路拍賣變造高鐵車票詐欺案
(一)刑事局偵九隊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於96年4月3日,在台北縣坪林鄉查獲嫌犯黃○鈞利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販售變造高鐵車票案,警方依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卷罪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二)日前媒體報導在知名拍賣網站上有一賣家刊登拍賣台灣高速鐵路車票進行販售,而該車票係為兒童票變造為成人票之情形;刑事局偵九隊即積極進行偵辦,經至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案情得知,係民眾在網路上以便宜20元(退票手續費,原價1490 元)的價格,買到96年04月04日台北至左營的6張車票,準備清明節南下,但拿到車票後,卻發現「金額及票種」有變造的跡象,經主動交給高鐵公司鑑定後,確定是將兒童票上的票種(兒童)及票價(745元)刮除後,以加蓋印章的方式,變造為全票(成人)、票價(1490元),手法相當粗糙。經過追查,確認嫌犯是在三月二十一號清晨六點多,分兩次在台北車站,利用自動售票機買了18張兒童票,並且變造部分車票,利用拍賣網站以成人票之售價出售,並聲稱自行吸收退票費20元,以1470元賣出。
(三)經偵查發現,嫌犯為隱匿行?、躲避查緝,大多在網咖及臺北市各大賣場量販店無線上網區上網刊登拍賣車票之廣告,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進行比對,查出犯嫌所使用之車輛,經以車追人、多次跟監後終確認犯罪嫌疑人黃○鈞身分及行蹤,俟時機成熟後,至渠台北縣坪林鄉之住所進行搜索,當場查獲用以偽造車票之圖章、印台等物品,及至黃嫌台北車站購買車票時所穿著之外套、襯衫等,經訊問黃嫌後,坦承上述犯行,剩餘票卷則畏罪燒燬。 (四)本案係首次發現變造高鐵車票案例,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於車票使用日96年04月04日前,於最短時間內及時偵破本案,除適時阻止變造車票之流傳,避免 不知情之網友誤蹈法網,並遏止其他仿效手法之漫延。 (五)刑法第203條「偽造變造及行使往來客票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警方在此呼籲民眾,請勿購買來路不明之高鐵車票,以免受騙上當,並鄭重呼籲不肖人士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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